来源:赣州刘毅律师网 作者:兰溪律师 时间:2016-09-19
宋女士咨询:公婆欲将一套房产无偿赠给5岁的女儿,办理房产过户时,产权部门要求提供赠与合同公证才能过户,因女儿尚未成年,请问赠与合同如何签订。
公证人员解答:宋女士可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代女儿与公婆签订赠与合同。
赠与合同的签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年龄在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民事行为的实施可以通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,宋女士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,有权代替女儿与公婆签订赠与合同。
★ 法律链接:
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。
※第十四条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。
※第十六条: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
……
※第六十三条:公民、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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